成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账户,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租赁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多种用途。

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25日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包括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及相关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当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职工应在入职后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总额除以12。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高于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具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中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

缴存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上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缴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

网上缴存:

(1)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办理渠道,为单位提供缴存办理服务。

(2)单位应当公积金中心与签订使用协议,确保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信息真实有效。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三)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

4.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

(1)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扣款账户。

(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

(三)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公积金委【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