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退回现金价值

投保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些情况包括:

投保人死亡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死亡,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额。如果不存在受益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将退还给投保人的遗产。

保单失效

如果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并且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保费,保单将失效。此时,投保人可以取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投降保单

投保人可以随时选择投降保单。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将收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将放弃保单的所有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

投保人可以从保单中借款。如果贷款本金和利息未及时偿还,保险公司将扣除贷款金额加上利息,并退还剩余的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保单分红

某些类型的人寿保险保单提供分红。这些分红可以用于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可以提取给投保人。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