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适用范围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当地异地贷款政策的,可申请潜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额度和期限

异地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异地工作年限、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婚姻状况、所在城市房价等因素相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龄年限之和不超过60年。

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抵押物权属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贷款审批流程

申请异地贷款后,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报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合同签订并放款。

还款方式和期限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还款期限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确定。还款可通过自动扣款或柜台汇款方式进行。

转贷办理

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还清后,或需将异地贷款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向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入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还贷期间变更

异地贷款期间,申请人发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发生变更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一条 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鄂建文〔2015〕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异地贷款是指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的贷款;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而申请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条件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潜江市行政区域外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所购自住住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第四条 贷款程序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和现房抵押贷款(仅限于代际互助类贷款),贷款程序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