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规范

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个人月工资性收入的规定比例缴存,不得低于5%。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职工缴存基数、缴存年限、家庭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应符合规定的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提取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还款凭证、租房合同等。

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是职工管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唯一账户。职工应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单位应及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并提供查询、变更、提取等服务。

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

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不符合规定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提取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提取、冒领、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记入信用记录。

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如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咨询,可拨打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会提供详细解答和相关政策指导。


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十六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3号)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4号)文件中相关使用政策作出进一步规范,现将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或主贷人)仅限缴存人本人或配偶。

(二)缴存人在异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