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原先由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涉及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执照等,改为由企业自主填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予以登记,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证照分离”,减少企业准入门槛,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哪些类型许可可纳入改革范围?

纳入改革范围的许可类型为:第一类即全部取消的许可;第二类即改为告知承诺的许可;第三类即整合精简的许可;第四类即延期实施的许可。

“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如何申报?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自主填报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接对企业进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无需再办理原先的许可证、资质证、执照等。

改革后,企业的事后监管方式有哪些?

改革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对不遵守承诺的企业,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不遵守承诺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哪些保障措施?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协调机制、信用监管体系、失信惩戒体系、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等制度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锦政发〔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锦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精神,做好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依据《辽宁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从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采取实行告知承诺的“证照分离”改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