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调整起始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金调整幅度

按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左右确定为6.5%。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

退休金调整所需资金

2019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调增所需资金72.3亿元,由各级财政承担。

个人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

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部分按照财政补助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参与本次调整。

企业养老金地区统筹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按照省级统筹的办法调整,各市在调整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皖人社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