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

首套房贷款政策

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且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套房贷款政策

已有一套住房且公积金缴存满2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组合贷款政策

对于首套房首付不足或贷款额度不够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同时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80%,商业贷款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的20%。

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贷款利率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多子女家庭贷款利率可享受一定优惠。

申请条件

武汉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年(首套房)或2年(二套房);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征信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下面为大家解读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您有买房方面的各种困惑,也欢迎您随时提问哦~~

案例一: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批要件与贷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案例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三)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20年(含20年),并且转贷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