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马替尼等部分药品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通知

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伊马替尼等部分药品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范围,并对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24种药品,包括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药物伊马替尼、肺癌治疗药物西妥昔单抗、乳腺癌治疗药物帕妥珠单抗等。纳入医保支付后,患者使用这些药品的负担将大幅减轻。

同时,上海市医保局对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为200元/年,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这意味着患者在使用医保报销药品时,个人只需承担200元自负费用,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常见问题解答

本次调整涉及哪些药品?

本次调整涉及24种药品,包括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药物伊马替尼、肺癌治疗药物西妥昔单抗、乳腺癌治疗药物帕妥珠单抗等。

个人定额自负标准如何调整?

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调整为200元/年,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纳入医保支付后,患者用药负担会如何变化?

纳入医保支付后,患者使用这些药品的负担将大幅减轻,个人只需承担200元自负费用,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调整后,医保报销比例是否会有变化?

本次调整不涉及医保报销比例的变化。

调整后,医 bảo卡是否需要更换?

本次调整不需要更换医保卡。

调整后,医保基金是否会受到影响?

本次调整对医保基金的影响正在评估中,但预计不会对医保基金造成重大影响。


沪医保中心〔2019〕23号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关于本市试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496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和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实行医保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采购价和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调整后,调整之前住院的病人在45天内出院结算,可仍按原协议采购价收费,个人定额自负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剩余部分由医保支付。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说明:“序号”1-7为调整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