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养老保险

农村户口人员转为城镇户口后,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会发生改变,需要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保证养老权益不中断。

转移养老保险

转移养老保险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符合条件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是指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换时,个人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的衔接。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具体缴费基数由各地社保局规定。

养老金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计发系数+定额保障基本养老金。其中,计发系数根据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确定,定额保障基本养老金由国家统一规定。

退休年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55周岁,部分特殊工种有提前退休政策。具体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因地区和工种而异。

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包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灵活就业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等。个人灵活就业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转非养老保险

然而,“农转非”对于农村人来说,常常被提升到改变命运的高度,其难度也可见一斑。此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终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与“非农”都不存在了,“农转非”也终将逝去。

社保专家表示,转户农民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同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户农民,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转户农民应按照相关规定,将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衔接,并按衔接归集后的相应养老保险政策制度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转户农民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庆农转非养老保险的认定程序、参保程序

(一)自愿申请参保的原征地人员,办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时,原征地人员应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到原征地时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保。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缴费后,当地社会保险局将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二)新征地人员,在征地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局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重庆农转非养老保险有关热点问题解答

(一)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和范围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以2007年底为界分为两大类型,分别制定办法进行处理。一是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本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征地补偿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

(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是否享受死亡待遇,一次性缴费未用完的如何处理?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待遇,发给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7个月的养老待遇)。其个人一次性缴费,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关于储蓄式养老保险问题?

新征地人员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已参加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原征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必须首先终止储蓄式养老保险合同,即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