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途规定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翻建修缮房屋、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以及非本市户籍职工符合条件的离职提取等用途。

提取额度及条件

提取额度与职工缴存年限、缴存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有关。具体请查询【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违规提取后果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被追回提取的公积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暂停提取公积金。

举报途径

若发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人将受到保护,并可获得奖励。

其他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相关规定,职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取和使用公积金,避免违规操作。如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通金[2018]46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升服务效能,现将开展治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业务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一)坚持“房住不炒”,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申请提取。

缴存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