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河南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金额

申领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创业启动。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求职交通、培训、住宿等费用。

申报方式

高校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申报,毕业生无需自行提交材料。高校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报送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下达补贴资金。

发放时间

补贴资金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个人账户。高校应提前告知毕业生补贴发放时间,并引导毕业生合理使用补贴资金。

使用限制

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创业启动和求职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创业补贴主要用于注册登记、场地租金、设备购置等费用。求职补贴主要用于交通、培训、住宿等费用。

监督管理

教育厅和财政厅将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还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方式

有关补贴发放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0371-65876688 或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0371-65914822。


豫人社〔2019〕5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省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