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此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需符合失业保险金受理条件,且自失业之日起已办理失业登记满30天以上。

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根据当地规定和申请人情况确定,具体金额以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发放方式

一次性补助金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支票方式发放。

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自失业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行为,将按规定处理。补助金发放后,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申请人应返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该表仅用于2014年7月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且2014年7月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原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业务使用。

说明:

1.市外户籍的失业人员须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未换领新社保卡的提供本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表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不能使用信用卡。

2.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和所属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

3.申请人提供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必须是正常状态下的结算帐户,即非挂失、冻结、注销、睡眠、欠费状态。无论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待遇都将划入申请人本人开户的正常状态下银行账户,否则无法划账,因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要求导致划拨失败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4.申请理由请在对应□打“√”,每项只能选择一个。

5.本表一式一份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不能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