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承保农村居民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业务。

承保内容

农村住房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居民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火灾、爆炸
  • 地震、台风、洪水
  • 泥石流、滑坡
  • 雷击、冰雹

保险费率

农村住房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因子(如建筑结构、地理位置、自然灾害风险等)综合确定,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保险期限

农村住房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续保。

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利益,请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理赔程序。如对保险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07]2号),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自2007年开始在全镇各村(居)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到2009年为3年试行期。各村(居)农户参保比例2007年度力争达到60%,确保达到50%以上,至试行期末,力争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镇范围内具有黄岩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其他住所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保险方式。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因遭受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筹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区财政补助10元。

(四)赔付标准。根据我区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我区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参保方式。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财保黄岩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以各村(居)为参保单位与人财保签订保险合同。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省及区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金额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以镇为单位,农户参保面达到50%以上,区财政补助落实到位,省级财政按农户实际参保数量给予同比例补助。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级财政不补助。

(三)上级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省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分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居)成立由村(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区民政局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人财保黄岩支公司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镇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2007年1月19日镇里召开动员会,2007年1月22日前各村(居)要完成动员会的召开,并切实做好入户宣传发动,启动实施投保。全镇投保任务要求在2007年2月中旬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村(居)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一件实事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村实际制订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

(四)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本村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居)干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心尽力抓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将有关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地向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切实搞好服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启动后,各村(居)要切实搞好服务。对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倒塌房户,要把情况及时向镇民政办汇报。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成为人民群众真正实惠的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