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材料提交方式
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银行等途径提交申请材料,无需再到柜面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时间
资料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受理完成后主动联系借款人。
贷款申请额度
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合计满2年的,首套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保持不变,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调整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提取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后,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途径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贷款咨询
如需咨询贷款相关事宜,可拨打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滨住金发〔2018〕68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一次办好”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业务办理实现“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目标,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予以调整优化。
一、取消单位盖章。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月收入的核定主要以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或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二、简化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原来的三份减少至两份。职工可不再到中心领取《滨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售房方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有关材料,《申请表》、售房方银行账户确认书、开发商期房保证金承诺书、客户信用调查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可在网站下载。
三、此通知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