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缴存比例调整为5%-12%,职工和单位按照同比例缴存。

缴存比例调整为5%-12%,职工和单位按照同比例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个月工资总额,单位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职工及其配偶在商丘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有余额的10倍。对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职工及其配偶在商丘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有余额的6倍。

延长贷款期限。将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30年,贷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期限。

降低贷款利率。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对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

扩大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支付已购住房的装修费用,贷款额度不超过已购住房总价款的10%。

简化贷款手续。通过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商公积金委〔2018〕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结合我市目前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严格落实河南省住建厅“三级十同”要求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凡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规定,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事项编码、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河南省住建厅“三级十同”要求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河南省住建厅“三级十同”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出台相应修改规定。

二、提高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缩短职工账户封存后办理转移或提取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