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企业缴费负担预计将下降2000亿元左右。具体来看,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0%降至16%,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5%降至8%,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则根据行业风险水平不同,调整幅度在0.5%至3%之间。

此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主要针对企业,不直接涉及个人缴费负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仍然维持原有标准,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0.5%,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有所浮动。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的发放。企业缴费减少的部分将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的发放稳定。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为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和征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缴费诚信记录体系。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查力度,对拒不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严肃查处。三是加大社会保险费用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缴费意识,营造守法缴费的良好环境。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企业缴费负担降低,将为企业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也有助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企业负担减轻,有助于稳定企业经营,减少裁员风险,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是针对企业端进行的,不会对社会保障体系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同时,政府还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社保基金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安全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处置社保基金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甘政办发〔2019〕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省本级、甘南、陇南、定西、临夏、平凉、天水、白银和甘肃矿区9个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兰州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庆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和嘉峪关6个统筹地区暂缓降低费率,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