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以社保费减免办理申请时间、稳岗补贴申领申请时间为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范围

2、社保费返还范围:

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返还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稳岗补贴申领资格

3、稳岗补贴申领资格:

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企业应于申报期内在职参保人数较上期减少10%或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月发放稳岗补贴,补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

社保费返还申报材料

4、社保费返还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受疫情影响社保费返还申请书》、企业近期营业执照副本、报表及相关资料、减免原因说明材料、企业基本账户信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参保人员名册。

稳岗补贴申领材料

5、稳岗补贴申领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温州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近期营业执照副本、相关报表及资料、减免原因说明材料、企业基本账户信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参保人员名册、企业近三个月在职参保人员人数数据。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精神,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社保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费返还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温州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不包括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2.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温州市范围内正常参保的企业,若存在历史欠费情况,需在5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于次月申请。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

(三)返还标准

返还2019年12月(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

(四)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社保费返还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需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份;

(2)《人力资源企业(本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员工名单》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