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是否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提取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发票等。具体需要的材料因提取类型而异,应当仔细查看相关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退还贷款?

个人购买住房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金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剩余部分应当及时补足。

公积金提取不受次数限制吗?

公积金提取受次数限制,不同的提取类型有不同的次数限制。例如,住房相关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大病医疗提取每三年只能提取一次。具体次数限制应当按照相關規定查詢。

离职提取是否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离职提取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终止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提取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离职提取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后,是否可以再次缴存?


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