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失业保险范围的通知

本文档阐述了云南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它为以下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保障:

  • 灵活就业人员
  •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网络约车司机等,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他们需要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失业保险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包括小时工、临时工和兼职人员等,按其实际工作小时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他们享有与全日制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农村户口在城市就业的人员等,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他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

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 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自愿缴纳
  • 政府补贴

云人社发〔2020〕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和扣减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