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问题: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二套房贷款政策继续保持不变;二是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三是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差别利率。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问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了多少?**

答:长沙市职工家庭(含再婚家庭)可贷四套房时,其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可贷三套房时,其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家庭可贷二套房时,其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问题:存量房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答: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倍以上的部分,下调至1.5倍的水平。已结清贷款的,不作处理;已发放未结清贷款的,从2023年3月1日起,按1.5倍的利率执行。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问题: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差别利率后,利率如何执行?**

答: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差别利率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商贷利率执行。贷款合同已经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保持不变,贷款合同未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商贷利率执行。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答

**问题:新政策适用于哪些贷款?**

答:本次调整的政策适用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2、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