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公共组织面向特定人员开放的、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就业岗位,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且岗位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谁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1. 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残疾人员;2. 持有低保证的人员;3. 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4. 享受社会救助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问: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公益性岗位:1.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 向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公共组织直接提出申请。

**问: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如何?**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由公共组织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岗位职责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此外,公益性岗位人员还可享受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问: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期限有多长?**

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期限根据岗位需要和申请人员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公共组织经评估合格可以续聘,但累计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问:公益性岗位有哪些管理要求?**

公共组织应当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1. 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待遇保障等内容;2.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益性岗位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2019年2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27号)(ZBGS—2019—06)(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下列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加强就业援助的需要。目前,就业困难人员受年龄、技能等因素的影响,就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而目前我市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手段和方式有限。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通过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行托底安置等措施,开展精准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