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

上下浮动比例如何确定?

上下浮动比例=(调整后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

浮动比例是否逐年递减?

是。每年度浮动比例比上年度递减10%,直至浮动比例为0为止。

缴存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的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缴存基数的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最高工资标准的4倍。

缴存基数调整如何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缴存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随之调整。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分别为缴存基数的5%和8%。

缴存基数调整是否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

否。缴存基数调整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

缴存基数调整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影响?

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受影响。职工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其月缴存额度的1.5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014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751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4751X5=23755元。

同时,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