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常见问答

问:哪些人有资格申请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答:海南省户籍或有海南省正式居住证的个人,且符合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

问:约定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答:每套住房约定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家庭未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问: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答: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与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问:提取资金后如何使用?

答:提取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垫付商业贷款已还部分本息。

问:逾期未还商业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答:逾期未还商业贷款,将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提取资格。

问:约定提取业务结束后,如何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约定提取业务结束后,个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解除约定手续,方可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商贷提取业务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现就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开展商贷约提业务。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四、办理材料及渠道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联网无法获取信息或获取信息不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需提取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材料给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