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转型升级目标

转型升级路径

扶持政策

监督管理

责任分工


锦政办发〔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锦州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是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补齐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短板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个转企”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以明确转型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为工作重点,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服务为主要措施,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实施,增加转型升级企业获得感,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发挥其在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转型标准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将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对税务部门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