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执行相关问答

问: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牡丹江市户籍或市外户籍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纳满24个月及以上,且贷款前12个月内实际月缴存额、月均提取额和月均还贷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0%,近2年未取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普通职工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及以下(含),购买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及以下(含),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及以下(含),拥有本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为:20万元及以下(含)。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超过55周岁的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周岁。

问:借款人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吗?

答: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延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答: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经办机构可以按日收取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的1.5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上级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应建立有效的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制定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实施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 缴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