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事项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待遇结算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暂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就医登记,各医疗机构自3月5日起暂停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登记受理。经医保审核后确属特殊情况需特殊病种慢病就医登记的,由市医保局业务经办窗口集中接收并特事特办。

二、关于住院待遇结算

疫情期间,患者需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医院进行身份核实,录入医保信息,无需提供医保卡,出院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如果患者未携带医保卡,可先自费垫付,后续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医保卡到相关经办机构补办结算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三、关于医保费用报销

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因疫情原因无法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通过线上平台或邮寄材料的方式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方式请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四、关于生育津贴申领

为方便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申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不变,相关材料可通过邮寄或事后再补的方式提交。

五、关于其他医保业务

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办理,可通过“河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前往市医保局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办理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目前我市有住院资格医院已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减少疫情传播机会。

二、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一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二是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的传播,更好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通过“廊坊医保”公众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三、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五、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延误缴费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