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8〕40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

为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盲人就业渠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97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274号)(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将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是指全市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由盲人开办的从事有一定治疗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动的医疗机构。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除应符合《定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7号)设立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二)医疗按摩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视力残疾人,并具有盲人医疗按摩职称。从事医疗按摩的人员均为盲人,其余管理人员、辅助人员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