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年龄(含共同借款人)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

2. 具有本省城镇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已结清大部分贷款。

贷款额度

1.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标准的12倍;

2.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若借款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则可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标准的10倍。

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3.25%(五年期及以下);3.85%(五年期以上)。

还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 贷款经办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

3. 贷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资信审查合格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借款人申请材料;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函;

5. 贷款经办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函,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4.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5.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6.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六次,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8.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均不能贷款;

9.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不能贷款;

10.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首付金额与借款合同中签订的借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总房价,不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