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费率浮动基数

费率浮动幅度

费率浮动办法

费率浮动调整

费率浮动申报

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八建立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工伤潢防工作,根据《人力资琢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少加8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景〉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率浮动

费率浮动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亚基准费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隆费使用情况《支嫩串I对用人单位在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除缴费费率的重新鹌定。

第三条费率浮动对象

用人单位属于沈阳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隆费率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功巧”^号^—至八类行业的’费串每两年浮动-次。有下内情彤之一的,不纳入参保尊位工伤保除费支缴率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