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保权益?

可保权益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的利益。可保权益一般与被保险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有关,是被保险人能够合法享有的利益。

财产保险中的可保权益

财产保险中,可保权益通常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例如,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货物所有权等。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权益

人身保险中,可保权益通常包括:对人身和健康的利益,如生命、健康、肢体、劳动能力等。例如,被保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劳动能力等。

可保权益的性质

可保权益具有以下性质:具有经济价值、能用货币衡量、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对可保权益具有合法权利或利益。

可保权益的原则

可保权益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可转移性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其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被保险的事物具有可保权益,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可保权益的转移

可保权益可以随着被保险事物的转移而转移。例如,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房屋的可保权益也随之转移到新的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可保权益的转移需要保险合同的变更或重新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可保权益的丧失

可保权益的丧失是指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事物的合法权利或利益消失。导致可保权益丧失的原因包括:被保险事物灭失、被保险人放弃权利、权利被剥夺等。可保权益的丧失通常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什么是可保权益?在保单追偿的时候,投保人必须与保单内之有关事故中的人士或对象有认可的关系,例如投保人从妥善保管财物而得到利益,或会因为财物损失导致利益受损。在财物或财务的保险中,投保人会从选择保险或因义务要购买保险而获得可保利益。

吕来明认为,如果被保险人从订立合同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合同自始无效,也就谈不上保险责任的开始,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收取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费是没有依据的。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没有保险利益,则应当确认从丧失保险利益之时起合同失去效力,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之后期间的保险费,而无需投保人行使解除权。

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保险利益原则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的准绳。正因为如此,保险法二次修订草案中有关保险利益原则的修改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被保险人”亦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保险利益这一概念最初发源于海上保险,它使得保险与赌博的区别非常直观,对于推动保险业和保险法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