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益导向、保障基本、分级诊疗、协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办医模式,强化绩效考核,优化医疗服务结构,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高人才队伍能力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非营利组织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特定领域和区域试点运营,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医模式。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分级指导常见疾病首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签约服务,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上级医院质控管理和技术帮扶。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多学科交叉培养,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和留住高层次医疗人才。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基本、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推进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确保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效率、效益、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和指标重点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科技创新等方面倾斜,突出对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改革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考核。


【深圳改革方案全文】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路径。按照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1.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医保和行政手段,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构建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功能错位配置、业务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引导市民合理就医。

4.推动医疗行业开放发展。推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协调发展,健全多元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结构,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人才培养和职业认证制度、医疗机构评审评鉴制度,推动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