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问答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用于长期住院治疗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重大疾病;偿还因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重大疾病发生后欠下的医疗贷款;供子女上学;因遭遇自然灾害导致住房损毁的用于修复房屋;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的其他用途等。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职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已还购房贷款本息总额。职工用于租赁住房的,原则上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50%。

**三、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手机App办理、柜面办理。职工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选择“提取业务”,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即可。柜面办理时,职工需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因提取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已支付购房款或贷款凭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具体材料清单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到账?**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内到账。职工可以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查询提取进度。


南公管委办〔2018〕9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精神,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的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购房提取区域范围。缴存人和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建自住住房(含归还住房商业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配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购房(含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购房提取对象。缴存人和配偶因购建自住住房(含归还住房商业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购买人应为缴存人本人和配偶。

三、规范关联交易提取和贷款。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12月1日前实际发生的前述住房消费行为涉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