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生育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针对北京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凡在北京市就业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后,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分娩补助金。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发放时间从产假开始到产假结束。生育医疗费用是指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并发症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保险由用人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在北京缴纳生育保险,但不在北京生育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生育地医疗机构申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仍由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因特殊情况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分娩补助金。


北京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北京男职工上生育险有什么待遇?(女方未上生育险)

答:如果女方是晚育的,男职工可以享受1个月的晚育津贴。

北京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工伤保险不可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转移。

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报销?

根据社保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知识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