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细化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算下来,活期利率为1.47%,那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答:利息补贴标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的50%,即0.735%。

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于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利息补贴:

1.北海市户籍;

2.非北海市户籍,在北海市就业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3.在北海市购买自住住房。

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本息余额×0.735%)÷2×补贴年限

其中,本息余额是指每年12月31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本息余额。

补贴年限

补贴年限是指享受利息补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补贴发放

利息补贴于每年6月30日前发放至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

注意事项


全市各有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北房金委〔2018〕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自愿缴存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利息额的10%,利息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个人自愿缴存工作的情况,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者在销户提取时的利息补贴分档次进行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注:销户提取时利息总额=历年年度结息额+提取时活期利息额。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