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城镇户口社保比例

上海非城镇户口居民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如下:

  • 养老保险:8%
  • 医疗保险:2%
  • 失业保险:0.5%
  • 工伤保险:0%
  • 生育保险:0%
  • 非城镇户口缴纳社保的条件?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非上海市户籍人员。

    未缴纳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否,未缴纳生育保险或缴纳生育保险不满一年,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比例由个人选择。

    户籍迁入上海后,社保如何处理?

    如果迁入上海后的户籍类型仍为非城镇户口,社保缴纳方式不变。若迁入户籍为城镇户口,则需要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规定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社保缴费周期为每月,缴费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未及时缴纳社保有什么影响?

    未及时缴纳社保将导致社保中断,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如养老金领取、医疗报销等。同时,还会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上海非城镇户口社保比例

    举例说明:

    慧慧大学毕业后在浦东外高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她是山西农村户口,有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7月起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本市城保“五险”,从2011年7月起,她应当缴纳“五险”还是“三险”?“三险”又该如何缴纳?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由于慧慧按照当时的规定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

    根据过渡期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个人缴费为:3896×4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140元。单位缴费为:3896×4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444元。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共计584元,相当于2011年度城保“五险”最低缴费的一半。当然过渡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将按规定逐年提高。

    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单位最低缴费为:3896×6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666元。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