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癌症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减轻其经济负担,无锡市医保局将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纳入范围

此次纳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国家谈判抗癌药包括:阿来替尼、安罗替尼、贝伐珠单抗、卡瑞利珠单抗、达拉菲尼、恩曲替尼、厄洛替尼、伊布替尼、尼拉帕利、奥拉帕利、帕博利珠单抗、帕尼单抗、培美曲塞二钠、瑞戈菲尼、替尼泊克、托法替尼、维奈托克。

报销比例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抗癌药报销比例为70%,其中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20%。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30%。

使用范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国家谈判抗癌药用于符合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规定适应症的癌症患者治疗。具体使用范围和适应症请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申报流程

参保人使用国家谈判抗癌药时,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和经国家通行的抗癌药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药房购药,结算时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异地购药

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和经国家通行的抗癌药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药房购药并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申报流程请咨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锡人社发〔2018〕 28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范围,药品个人自理比例除培门冬酶(国家目录编号TX47)暂定为30%外,其余暂定为50%。适时调整医保定额控制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执行,以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江阴、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