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结合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民发〔2016〕57号)和《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黔府办函〔2015〕54号)的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总目标,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6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