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要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备案信息要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放开对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

2017年7月底前,新增备案人员信息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对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开展直接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