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背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决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时间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将现行工伤保险费率1.0%调整为1.25%。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22%,职工个人缴纳0.03%。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对象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部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影响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会相应增加。同时,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意义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旨在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穗人社规字〔201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参保单位: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风险类别及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具体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档次标准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一览表》(附件)执行。

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仍按原相应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特殊情形的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处理

(一)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或者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