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社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时间

社保基数核定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1月22日。

如何申报?

企业通过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http://222.143.12.194/)申报社保基数。申报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时需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社保证明、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职工工资总额的材料)等相关材料。

社保基数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社保基数核定的依据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

若企业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规定基数,是否会受到处罚?

若企业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规定基数,将按照规定追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处以滞纳金。同时,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或罚款。

企业申报的社保基数高于实际工资,是否需要补缴社保费?

若企业申报的社保基数高于实际工资,企业需要按照申报基数补缴社保费,补缴时间从申报月份起算。

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调整社保基数?

企业不得自行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基数由社保部门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和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一、申报对象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方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jsnt.lss.gov.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柜面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8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4日。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9号至46号窗口;

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