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社[2019]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9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303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2800元/月;按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4330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3030元/月。

上述条款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