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常住户籍或现役军人家属在靖市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持低保证的流动人口。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补贴发放期限为缴费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在申报前1个月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灵活就业见习基地等渠道实现就业。

申报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1)靖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就业困难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复印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或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补贴发放

市人社局依据申请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社保帐户。补贴资金由企业单位用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将在申报结束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予以公示,公示后应在一个月内领取补贴资金。


一、申报对象、时间与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靖人社〔2018〕40号)文件政策规定的人员。

1、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①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45”失业人员;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4045”失业人员;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45”失业人员;

④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⑤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⑥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2、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6月20日前至村社区申请资格认定(含2018年度符合条件已经领取人员)。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靖人社〔2015〕49号)政策文件规定的人员。

1、2015年7月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的人员:①本人主动在村(社区)人社站申报灵活就业;②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③原国有、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城镇“4045”人员。

2、2015年7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②本人主动在村(社区)人社站申报灵活就业;③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④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前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下岗失业后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三次以上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职业介绍记录),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