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一是取消二手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条件;二是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由借款人或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调整为1.5倍;三是明确借款人或其配偶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至本中心管理的,可作为认定借款人或其配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的依据。

问答

问:二手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条件取消后,是否还有其他限制条件?

答:二手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条件取消后,不再需要借款人或其配偶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或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但仍需要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如借款人或其配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经审批同意等。

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具体如何计算?

答: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借款人或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公式为: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余额+配偶缴存余额)×1.5。

问:借款人或其配偶从其他地区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至本中心管理后,如何认定缴存时间?

答:借款人或其配偶从其他地区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至本中心管理后,可凭住房公积金转移单或其他有效凭证,认定借款人或其配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即转移前的缴存时间可计算入本中心缴存时间。


各直属管理局:

针对我省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的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现将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1: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个人征信报告书(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房地产买卖契约;

7.契税及增值税发票;

8.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