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主要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一次性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为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长12个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中央财政负担50%。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二是近一年内未发生欠薪、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三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参保企业,以及招用2023年毕业生且增加就业人数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专窗系统申请补贴,网址为http://120.204.115.133:8080/webg/index.html。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等,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企业提交申请后,当地人社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至企业账户。审核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资金发放时间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只能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与稳定和扩大就业相关的费用。如用于其他用途,视为违规,企业需返还补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晋人社厅发﹝2019﹞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对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支持力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

1.政策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低于12个月的可以实行缴费稳岗返还政策。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请返还企业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3.返还实施标准

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中列支。

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