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我的公积金缴存额会变化吗?

是的。由于缴存基数调整,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将有所变化。缴存基数越高,缴存金额越高。

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会受到影响吗?

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利率和月还款额不受缴存基数调整影响,仍按原合同执行。

新调整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准。月平均工资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缴存基数调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何影响?

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额也会相应调整。提取限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额的12倍。

如果上一年度没有工资收入,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对于上一年度无工资收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可按本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若无法提供本单位月平均工资,可按陕西省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2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是否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致?

不一定。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时间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留意相关部门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规定,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19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8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8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955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80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