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返还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返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不予重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正常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未发生欠发工资、未拖欠社保费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稳岗人员名单、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企业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将返还资金直接转入企业银行账户。

发放期限

稳岗返还资金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经办机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至企业账户。发放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左右。

稳岗人员范围

稳岗人员包括:企业在岗职工、企业新增就业职工、企业返岗复工职工等。

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