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作用,有效保障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和省、牡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工作要求,我市于7月25 日开展失业补助金及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领条件: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 个月以上的,因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2 个月的,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需符合条件为: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

申领期限: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上述人员都可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领途径:

1、线上申领渠道:申领人员可在家自行用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凭身份证、本人绥芬河市工商银行卡进行自助登记申领。

2、线下辅助渠道:如申领人员在家无法自行申领,为方便群众进行申请,申领人可持身份证及本人绥芬河市工商银行卡到绥芬河市行政审批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作人员可现场提供政策解答和网上申请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