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制度,规范健康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参保缴费

《办法》明确了参保缴费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并对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逾期缴费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待遇保障

《办法》完善了健康保险待遇保障体系,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支付方式。同时,对特定疾病、特殊人群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基金管理

《办法》加强了健康保险基金的管理,明确了基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程序。同时,建立了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监督管理

《办法》强化了健康保险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手段。同时,建立了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其他

《办法》还对健康保险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以确保健康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现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对规范和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