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费用是多少?

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全市统一标准,按年度缴纳,按人头计缴。具体缴费标准如下:2016年为每人每年420元;2017年为每人每年456元(其中个人缴纳360元,政府补贴96元)。

如何缴费?

本补充医疗保险采用税务系统代收代缴的形式。2016年从当月起至12月31日止,2017年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参保缴费,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续保规定是什么?

本补充医疗保险采取自动续保的方式。对于已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17年4月起,由税务部门每年统一收缴,不再出具任何缴费凭证。

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在参保当年度缴纳全年的本补充医疗保险并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当年度的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保障范围是什么?

本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个人自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和特定药品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助后,参保人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按比例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限额标准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80%;重大疾病保险,限额标准为30万元,报销比例为50%;特定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


重疾补充保险2016-2017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保障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

一、团体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6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

(二)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16年5月1日9时至2016年5月29日18时止;缴费时间:2016年5月2日9时至2016年5月30日18时止。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www.pingan.com/sz20),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本年度团体参保采用网上自助参保缴费模式,请参保单位提前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功能。)

二、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

2016年5月31日个人帐户余额大于等于3632.4元且在2016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二)划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