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的简介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该产品以年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定期给付的身故保障和年金收益,并具有保费豁免、身故保险金等保障功能。

年金领取方式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提供年金领取方式,包括按年、按月、按季和按半年领取年金。年金领取期限可选择至被保险人80周岁、88周岁或终身。

保费豁免

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以豁免剩余保费,后续保单仍然有效,年金领取不受影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已交保费与保单现价的较大值。同时,剩余未到期的年金也将一次性给付给受益人。

年龄限制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限制,投保年龄为0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的缴费方式灵活,投保人可选择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或20年交,缴费方式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灵活选择。

收益示例

以30岁男性投保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为例,投保保额为10万元,分20年缴费,年缴保费为2万元。假设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领取至88周岁,则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期间,累计领取年金总额约为30万元。如不幸身故,受益人也可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条款简介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1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怎么退保?要扣多少钱?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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